审查意见(OA)/复审通知的辩证式答复方法及规律性 作者:逯长明 许伟群

[ 8/13/2018 9:34:00 AM ]

审查意见(OA)/复审通知的辩证式答复方法及规律性

--专利技术方案处理过程中蕴含的辩证法原理

            作者:逯长明       许伟群

(一)理解专利技术方案辩证法原理的基础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A1] 规律,是客观事物的运动发展规律,因此能够在实践中指导技术系统问题的解决。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

     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基本规律、核心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两个规律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形式。因此,三者之间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事物具有的特点,任何事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矛盾运动是事物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理解和认识技术方案所蕴含的辩证法原理,对于提出一个或解析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尤其重要,这关系到专利生命历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加工处理是否有质效,例如在一个技术体系/产品中挖掘可专利的技术方案、撰写申请文件、OA或复审答复、无效和侵权诉讼。为此,首先要确定两个基本问题的答案:什么是客观事物?以什么为依据,用于观察、指导矛盾的运动和变化?其次,要确定现实中的客观事物和所述依据的等价概念,即系统和控制两个基本概念,从而确定矛盾的载体和矛盾运动、变化的目标,这样才能将辩证法原理和解决具体问题结合起来。

     什么是客观事物?辩证法所称客观事物,从技术角度看,就是一个由技术特征构成的具体的技术系统。任何一个(技术)系统,都是由要素和要素之间的关系构成。也就是说,客观事物就是由相关要素及其关系构成的研究对象—相对独立系统。系统的引入使矛盾能够被区分为内部矛盾还是外部矛盾。

      用什么作为观察矛盾运动、变化的依据?任何一个系统,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或实现目标的不同,系统内部的要素粒度和/或要素之间的关系和/或要素的作用(技术贡献或角色)却有多种(或者无数种)形式,因此,要把握住这样变化,必须借助另外一个参量—控制目标,即,用系统和系统的控制目标来作为指导、观察矛盾的运动和变化的依据。

      也即,系统内部要素及其关系构成了系统内部的矛盾,它们在系统中为了特定的目标而存在,因此,内部矛盾的变化和发展能够使系统呈现不同的特性。可以用下式将系统和控制统一起来:


 [A1]下图中是肯定否定规律,是否应该统一

F=f(x1,x2…,xn)

       其中,F代表系统或系统当前的控制目标,x1…xn代表系统F当前的组成要素,f代表要素x1…xn之间相互关系及关系集合。在专利中,上式可以表达一个权利要求整体,也可以表达一个权利要求的局部,即上式表达的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事物。在专利撰写过程中,随着F的不同,系统内部的要素粒度和/或要素之间的关系变化是系统发展的主要矛盾。而在F确定后, f(x1,x2…,xn)也会稳定下来,此时,要素的作用的变化转变为系统发展的主要矛盾。前者主要体现在专利撰写过程,即权利要求、说明书等的形成过程,后者主要体现在OA和复审通知答复等过程,

      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确定F的速度和稳定性或质量能够构成撰写的质效。如果用F表达系统,F就是代表主题和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还代表特定的技术场景和技术问题的产生和演变过程,等等)的混合体,用于指导如何确定x1…xn;如果用F表达控制目标,就是用于指导理解、找到和确定要素集合(x1,x2…,xn),以及进一步形成新的f,从而作为明确F的内涵和外延的标准。可见,专利撰写是一个构建权利要求体系或申请文件系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要矛盾表现为 F和f(x1,x2…,xn)两大因素在不断地既统一又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终结于统一而稳定下来的过程;次要矛盾表现为F和f(x1,x2…,xn)在既统一又斗争的过程中不断得到修正而趋于稳定的过程。其中,F修正的内容主要是概念的内涵和外延,f(x1,x2…,xn)修正的内容主要是要素集合及要素粒度,以及新的f。即,专利系统形成的过程是一个经过统一、斗争,再统一、再斗争的螺旋式演变,最后达到统一的过程。

     而在第二种情况下,确定x1…xn和f的作用以及作用的依据或证据,就构成了OA答复的质效。此时,作为系统的F已经稳定,但是,由于对比文件的存在和参与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作为控制目标的F却可能发生变化(包括认知能力不同导致的理解变化),由此引发x1…xn的作用和/或f的作用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会改变对x1…xn和/或f作用的理解。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特定系统F,当其作为控制目标的F发生变化时,x1…xn的粒度和生成的f的作用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影响一个权利要求/系统是否具有创造性。在判断创造性的过程中,主要矛盾表现为确定区别特征和依据,以及证明区别特征是否具有非显而易见性;次要矛盾表现为区别特征或包含区别特征的整体技术方案能够产生的技术效果。在这个过程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统一的观点会使答复的结果更趋向于理想。也就是说,过于坚持两点论,就是过于强调整体,而忽视区别特征的作用,由于区别特征的作用被削弱,会淹没一部分对创造性有贡献的特征,导致难以证明区别特征或技术方案整体具有非显而易见性;过于坚持重点论,会加强区别特征的作用而忽视特征之间具有的联系,即削弱技术方案中的关系特征的作用,这样也会淹没一部分对创造性有贡献的特征,导致难以证明区别特征或技术方案整体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可以说,专利的答复过程中,区别特征对于创造性的贡献大多来自于区别特征(系统要素)在特定F中,为了特定的目标F,所展示的既对立又统一的特性;而OA答复本身也充分体现了审与答这一对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演绎。

       第一个例子,说明作为系统的F,能够影响要素集合(x1,x2…,xn)的选择和f的构建,而要素集合(x1,x2…,xn)和f又促进F得以修正,直到趋于稳定注1:

      该例中,初定的F(名义上)是集团资金实时账务服务方法,但是在形成的权利要求内容中,即权利要求的组成要素或特征,体现的只有集团资金和服务方法,因此,真正的F应该定义为集团资金账务处理方法。由于目前的方案特征中,明显缺乏表达技术性和实时性的特征,因此,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集团”本身并不能带来或启示技术性和实时性的特征,以及,真实的系统基于C/S的网络环境,要解决的问题是账务实时结算问题等等,将F修正为基于网络的账务系统数据处理方法较为妥当,由此构造新的要素集合(x1,x2…,xn)和f与F对应,有利于挖掘出系统中有利于表达技术性和创造性的特征。例如:

     从特征和特征的关系来看,账务是通过抽象后的个性化终端请求体现的,而实时性是通过对终端个性化请求的及时响应来实现的。要素集合(x1,x2…,xn)和f首先对应的是基于网络的实时数据处理方法,其次对应的是实时数据处理系统的“账务”特征。

      这个例子说明,F和f(x1,x2…,xn)两大因素在不断地既统一又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终结于统一而得到了一个稳定的系统,即达到了专利撰写者设定的控制目标F。显而易见的是:1、系统F是否稳定,取决于来自客观系统的要素集合(x1,x2…,xn)和形成的f,也取决于系统F的内涵和外延,还取决于撰写者对F和要素集合(x1,x2…,xn)和/或f的理解水平和驾驭能力;2、撰写者对F和要素集合(x1,x2…,xn)和/或f的理解水平和驾驭能力,将影响得到系统F的形成过程中矛盾双方的统一和斗争的结果,以及引发的变化和统一、斗争循环次数。

      第二个例子,说明作为控制目标的F一旦发生变化,将引发x1…xn的作用和/或f的作用也发生变化,因此会改变对x1…xn和/或f作用的理解注2:

  1、案件背景

      在各种展览馆、博物馆等场合,电子技术被广泛应用。例如,电影主题公园,包括灯光布景、音乐场景及图像播放场景等多个场景,各个场景需要配备各自相应的电子设备,上述各个场景的信息需要不同的电子设备来实现,进而实现了多场景、多角度的展示。

      但是,现有的电子设备虽然在上述各个领域的应用已经很普遍,实际上仍然处于各个电子设备独自工作,多个电子设备简单组合的状态。例如由不同的操作人员控制不同电子设备,进而实现灯光按照预设形式闪烁、音响播放预设音频信号、投影机播放视频图像。这种情况下,声光与图像的配合很难按照预定的进度进行,导致同步匹配效果差。

    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声光与图像的配合。

    3、权利要求1

      声光图像同步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用于与电源连接的强电接口的供电电路;设置在所述供电电路上的声光部件以及实现所述供电电路通断的开关;与所述开关相连,用于控制所述开关启闭的开关控制器;与所述开关控制器相连的控制芯片;与所述控制芯片相连的图像设备;

     其中,所述控制芯片用于控制所述图像设备的启闭,以及根据所述图像设备的播放时间、图像片段标识或视频帧数据标识控制所述开关控制器控制所述开关的启闭。

 

         显然,至少权利要求1的最后一段描述的特征是代理人自认的区别特征。

3、驳回决定[A1] (主要观点)

    其中,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1公开。

    4、代理人不同意审查员的意见

  “根据视频的播放时间,如计时等方式来控制开关的启闭,也是声光控制的常规方法”

      这是代理人找到唯一的反驳审查员的特征,如果要将该特征从次要矛盾上升为说服审查员的主要矛盾还有相当的困难,原因是“在视频播放的特定时间到来时,启动声光设备实现声光与图像的配合有很大的常规方法嫌疑”,可见,该嫌疑是由于权利要求最后一段特征没有达到摆脱嫌疑的认知标准。

5、结合说明书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相关认知

(1)新的权利要求1

1、声光图像同步控制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具有用于与电源连接的强电接口的供电电路;设置在所述供电电路上的声光部件以及实现所述供电电路通断的开关;与所述开关相连,用于控制所述开关启闭的开关控制器;与所述开关控制器相连的控制芯片;与所述控制芯片相连的图像设备;

其中,所述控制芯片用于控制所述图像设备的启闭,以及【预先设定图像设备的播放时间表与不同时间对应的声光部件工作状态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图像设备中获取播放时间(、图像片段标识或视频帧数据标识),并根据所述播放时间【和所述对应关系】,(、图像片段标识或视频帧数据标识)控制所述开关控制器控制所述开关的启闭;

【所述声光部件包括音响设备和LED灯。】

注:【】内是增加的内容;()内是删除的内容。

(2)改变的认知

A.对于x1…xn和f的认知改变(影响要素以及要素集合和要素之间的关系),略(参考新权利要求1增加和删除的部分)

B.对要解决技术问题的认知改变

申请文件角度:从“声光与图像的配合”到“声光与图像内容的配合”。理由要点:如果声光不与图像内容配合没有意义或带来音效的混乱或噪声;以及,如果声光不与图像内容配合仅需同时启闭,无需复杂控制。

驳回决定角度: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当多媒体视频播放到相应的帧时,控制器根据计算机发出的指令控制继电器的启闭…”说明声光设备的控制与图像中相应的帧有关,即与内容有关。

6、系统控制目标的变化引发的要素x的作用以及f的作用的变化对技术方案整体创造性的影响

(1)作为主要矛盾的要素概念的内涵

“同步”。如果系统的控制目标F确定为“声光与图像内容配合的声光图像同步控制系统”,即,原控制目标F“声光与图像配合的声光图像同步控制系统”已经改变。要素“同步”的概念将包括“声光设备的启动”与“图像设备”播放的影像中相应的帧具有“提前、同时、延后”一定时间的三种关系的主动同步,而对比文件1、3结合公知常识仅提供一种关系“延后”,即跟随式同步(注意:二者不是上下位关系)。原控制目标F表达的即是一种具有从动性质的配合关系,因此“同步”即是跟随式同步。

(2)增加和/或改变的要素及关系(区别特征)

预先设定图像设备的播放时间表与不同时间对应的声光部件工作状态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图像设备中获取播放时间,并根据所述播放时间和所述对应关系,控制所述开关控制器控制所述开关的启闭。

也就是说,要素概念变化后的内涵和变化的要素及关系构成了影响创造性的主要矛盾。

(3)新权利要求1创造性的变化简述

影响创造性的主要矛盾在于“同步”和如何获得启闭声光设备的同步时间。

A.实现新的控制目标“声光与图像内容配合的声光图像同步控制系统”的主要概念“同步”的新内涵使得解决视频播放时同步产生声光效果的方法不再是常规方法。

B.对比文件产生技术启示仅限于通过表达图像内容的数据帧获得同步时刻,难以实现主动同步,如果要实现主动同步,将要引入更复杂的数据帧预搜索程序,不但消耗系统计算资源,实现困难。

C.由于对比文件没有给出明示或暗示从数据帧提取时间以外的其它获得控制时间的方式,因此难以获得启示。

D.传统的设置固定时间的方式会导致控制效果的混乱,因此对比文件结合惯用手段无法启示获得区别特征。

在OA答复的过程中,权利要求的修改通常意味着特征的主次关系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根源在于对比文件的引入和/或评价人的主观观点的引入使权利要求内部矛盾的主次关系发生了变化,原有的区别特征从主要矛盾变为次要矛盾,因此不得不通过修改获得新的作为主要矛盾的区别特征。

 

(二)辩证法基本原理的专利理解

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能够用于指导专利的实践,不同的是在事务发展的不同阶段,矛盾的表现不同。也即,事务在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性质或特点,要用不同的矛盾方法解决对应阶段的问题。其中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较多地应用于撰写过程中问题的解决,而对立统一规律更适合于指导专利OA答复阶段的问题处理。例如,量变质变规律用于指导对于“有限次”得到发明的提示,是去找无限次或有限次难以成立的证据;另外,工艺方法类发明的权利要求也体现了通过特征的积累而达到质变的过程,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也使权利要求表达的系统从通用向专用方向做量变积累,等等,这些过程体现了特征之间的联系也是量变的一种要素。下面结合对立统一规律和OA答复过程、专利撰写的问题点说明辩证法原理在处理专利问题中的应用。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事物具有的特点,即内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事物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推动事物发展。对于一个由技术特征构成的相对独立系统,其维权的可能性和授权的可能性即取决于特征要素构建的系统内涵和边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注3,说明了影响保护力度的主要矛盾在于系统内部要素及关系,系统内部要素及关系作为系统内部的矛盾,推动保护力度演变的动力。

对立统一规律是矛盾规律,由于系统内部的要素的属性及其关系多种多样,因此所形成的矛盾及关系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这决定了系统内部的矛盾在系统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即矛盾是事物统一体,即系统内部的对立因素之间的关系。在系统内部,要素集合(x1,x2…,xn)取决于系统F,并且由于f而变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由于要素x1,x2…,xn是必要特征,他们必然由于系统F和控制目标F而相互联系、相互吸引,联系和吸引的结果形成了f,这就是要素x1,x2…,xn和f的同一性表现;而且,由于要素x1,x2…,xn和f对系统F和控制目标F的贡献不可能相同,从功能或作用角度看,具有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这就是要素x1,x2…,xn和f的斗争性表现。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系统内部)矛盾的基本属性。其中,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矛盾双方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能够启示我们尽快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法。

例如,“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因此,在权利要求中不应存在“孤立”的特征,即不应当出现“孤立”的x或f。假设存在孤立特征,如果孤立特征不能为系统F和控制目标F服务,则不具有同一性属性,由于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此也不可能具有斗争性。这说明,要么“孤立”特征不是必要特征,要么权利要求中缺少包含“孤立”特征的关系特征f(此时f是必要特征);由于斗争性要受同一性的制约,与同一性共同存在,这说明,权利要求中缺少包含“孤立”特征的关系特征f,只有补充f,孤立特征既不存在,同一性和斗争性相互制约的关系才能形成。如果孤立特征不能为系统F和控制目标F服务,则不具有同一性,斗争性也无从谈起,即孤立特征是非必要特征。

反之,即使在权利要求中不存在孤立的特征,但是,如果有特征不能为系统F和控制目标F服务,由于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以及矛盾双方的共存依靠斗争维持,不可能存在只有斗争性而无同一性的特征,说明权利要求中存在非必要特征f和x(f的非必要由非必要的x导致)。

在专利实践中,假设要素x1,x2…,xn具有同一性,形成的表达要素之间斗争性的f却具有无限的可能,这些f表达了要素x1,x2…,xn具有的多种关系的斗争性,f与要素x1,x2…,xn相互制约,有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发展,使最后只有一种可能性的f最终稳定下来。在这个过程中,要素x1,x2…,xn的同一性是前提,使矛盾双方相互贯通,规定着系统F发展的方向,构成了系统F的自我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同一性规定和制约着斗争性的形式、规模和范围这一规律。也就是说,要素x1,x2…,xn对于系统F和控制目标F的作用,决定了最终的f。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给我们的启示,就是辩证地看待和思考所遇到的各种问题,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特别是用对立统一的观点看问题。在专利实践中,利用矛盾的观点解决遇到的问题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其中,对立统一观点启示我们在处理技术资料和撰写过程中,在专利文件内部,例如主题、问题、效果、实施例之间是统一的,从作用的角度看又是对立的,彼此之间相互依靠和制约,因此可以利用确定的内容约束改造不确定的内容,由此形成了内容之间的校验关系,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质效。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启示我们,例如在处理OA和复审答复过程中,利用特征作用的“一定条件下转化”的规律,通过F和对比文件找到新的关键特征和作用,通过关键特征和作用的深刻挖掘,将其作为答辩的主要矛盾,有利于提高答辩的质效。其中,特征作用的转化,是通过f以及f中要素x1,x2…,xn对于F作用的变化,即双方对于F作用的力量对比的变化体现的,这个变化是一个使权利要求成就创造性的量变过程,当矛盾双方的力量发展达到了极限,旧的权利要求对于创造性的贡献消失,新的贡献产生。

可见,撰写过程中,系统F,例如权利要求的变化是物理变化,而答辩过程中,系统F由缺少创造性到成就创造性,则是非物理的状态变化。

(2)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一方面,构成事物的多种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即,矛盾和矛盾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也就是说,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作用,有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具体的矛盾也有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因此,任何问题的分析和处理都要采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其中,两点论要求分析处理问题时,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重点论要求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又要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主次颠倒。

例如,对于权利要求来说,有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在整个权利要求体系的构建过程中,独立权利要求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特征,从属权利要求是围绕独立权利要求构建的附加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是构建权利要求体系阶段的主要矛盾,从属权利要求是次要矛盾。而在主权利要求的特征集合中,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特征(也可称为权眼)的构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撰写人自认的区别特征,而其它特征则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因此,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特征的构造围绕关键特征构建,将会延续关键特征的作用,使系统F由倾向于通用的系统向专用的系统转化,从而增加权利要求体系创造性的可能性而有利于专利授权。反之,如果从属权利要求特征的构造围绕矛盾的次要方面的特征构建,则会削弱权利要求体系创造性的可能性而不利于专利授权。对于任意的系统F,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重点论以两点论为前提,两点论以重点论为补充,没有两点则没有系统F,也无所谓重点,如果没有重点不影响系统F的成立,但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特征却无从提起。因此,权利要求的内容设计,由形成主题,即系统F的特征构成,而其中的重点则是关键特征。

另一方面,矛盾的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转化从而推动系统的发展。例如,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背景技术部分对于成就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来说,前者是主要矛盾,后者是次要矛盾,但是,如果发明解决的技术问题与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的配合不足以成就创造性时,由于背景技术部分能够提供更多的限定性的解释权利要求的特征,能够转化为成就权利要求创造性的主要矛盾,促进权利要求向授权的方向转化。

 

(3)内因和外因

我们通常这样表述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即事物的外部联系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例如在专利中,内部证据对权利要求的解释效力大于外部证据;创造性的成就首先源于内部特征的自证,即权利要求描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能够实现,否则,创造性无从谈起,等等。

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能够帮助我们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难题。例如,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假设以审查员否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作为审查员的控制目标,由于审查员的主观观点和/或对比文件的存在,它们作为外因,就是促进权利要求向非创造性变化的条件。但是专利能否被驳回,关键还要看成就创造性的内因能否被外部因素破坏。可见,“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通常,在审查员利用对比文件否定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内因不足时,有时就会引入“惯用手段”、“公知常识”之类的外部因素参与否定权利要求的创造性,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答辩人往往会通过破坏否定权利要求创造性的内部因素和所引入的外部因素,即“惯用手段”、“公知常识”,之间的联系而破坏审查员的控制目标。反之,在审查员得出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结论时,答辩人也可能引入外部因素与成就创造性的内部因素结合来作为破坏审查员结论的条件。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是实践中使用较多的指导解决具体技术问题的矛盾规律。

容易理解的是,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例如,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任何特征都要直接或间接服务于主题,以及服务于主题的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等等,这是特征具有的普遍性。而服务于权利要求创造性的特征,则是特征具有的特殊性。本例中,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中的不同矛盾,也可以是同一矛盾各自有其特点的两个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当两个方面或者任何一个方面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具有或表现出来,说明这是矛盾的非常规方面,因此容易由于这个特殊性而成立创造性。

由于矛盾的特殊性的存在,使得系统具有多种可理解的样式,矛盾或者具体的技术问题也具有多种解决形式。因此,根据个案的具体内容不同,利用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特性,通过挖掘特征在特定技术场景下的技术作用、通过审查意见的概念大容易包含反例、通过对比文件带来的启示有多种可能性、通过审查所否定的特征在特定场景下表现出来的对立统一特性,等等,都可能促进权利要求创造性的成立。由此可知,如果在说明书中(特别是实施例中)部署更多落实的特征和特征的作用(例如可以分为能够实现和能够达到特定目的或产生特定效果的两类,用后者作为内部证据),有利于制造更多的解决权利要求创造性的机会。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经常被用于解决所遇到的专利问题。

     对于一个具体的矛盾体,其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即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如图所示。


       任何个别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没有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反之,一般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即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事物)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因此,矛盾具有特殊性的同时也具有普遍性,有普遍性不意味着有特殊性,即,个别包括一般,一般不能完全包括个别。共性不能代替个性,个性具有共性容纳不了的内容。一般和个别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对于不同的层次和范围)。假设权利要求的特征是一个矛盾体,在创造性的答复过程中,同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矛盾更容易展示其对立统一的特性,从而成就权利要求的创造性。而确定矛盾和矛盾转化的条件,更容易利用矛盾的普遍性找到其特殊性。
     

注1:可在相关专利网站检索到该案原始申请

注2:该案的原始申请号201310165949.2

注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