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TLE MONSTER”是创始于韩国的知名潮流生活品牌,在眼镜、时尚配饰等领域积累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其权利人韩国艾艾康拜恩德有限公司已将相关商标在多类别获准注册并持续使用。
被申请人深圳市亿爵眼镜有限公司于 2019 年申请注册“GEMLTE MOMSYER” 商标(下称“被申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 9 类智能手机、眼镜、电池充电器等商品及第 35 类广告、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上。
北京弘权受艾艾康拜恩德有限公司的委托对“GEMLTE MOMSYER” 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采纳了弘权的代理意见,认定被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且被申请人具有大规模申请他人知名商标的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因此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裁定被申请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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