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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SED WHEELS”商标驳回复审案

美国卡斯特威豪斯有限责任公司主营汽车轮胎产品,“RAISED WHEELS”是其核心品牌。该商标向中国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后被商标局以 “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

 

北京弘权接受美国卡斯特威豪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提起驳回复审,争辩申请商标本身具备显著性并提供在先判例进行佐证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全面采纳了弘权的代理意见,认定申请商标具备充分的显著特征,能够有效区分商品来源,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准予“RAISED WHEELS”商标初步审定的决定。